【以案释法】原州法院宣判一起贩卖、运输新类型毒品案件
栏目:运输类型 发布时间:2025-09-07

  

【以案释法】原州法院宣判一起贩卖、运输新类型毒品案件

  5月22日,原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麦角二乙胺(俗称“邮票”)案件进行宣判,以被告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法院查明,2023年11月6日,吸毒人员金某在手机APP聊天软件上与一个昵称“兰瓜”的人商议购买麦角二乙胺,并约定由专人负责将毒品送往固原市进行交易。后“兰瓜”将被告人马某某的联系账号发给金某让其添加联系购买毒品事宜。金某添加了马某某并商议了购买该。随后“兰瓜”指使马某某购买车票将毒品麦角二乙胺送往宁夏固原市与金某进行毒品交易。

  马某某便于当日携带100张毒品麦角二乙胺乘坐火车来到固原市。后通过与金某联系,将金某带到毒品藏匿地点收取毒品,金某随后向马某某支付现金1.5万元毒资。殊不知,2人的密谋早已在公安机关的布控之中,2023年11月某日凌晨,侦查人员从金某处缴获一包内含100小片的毒品麦角二乙胺,经称量毒品净重2.48克。同时将准备乘车离开的马某某抓获,并从马某某处扣押用于作案的手机等物品。

  经法院审理认为,马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根据马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宣判后,马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并向法庭递交了悔罪书,表达了对其贩卖、运输毒品行为的深深悔意,并愿意接受法律的严惩及教育改造。

  麦角二乙胺是一种人工合成致幻剂,是一种。它起效迅速,持续时间长,只需很小剂量就会导致人出现幻觉,致幻作用强烈。滥用后有瞳孔明显扩大、高热、高血糖、心动过速、血压下降、呼吸抑制等表现,还可能导致神经错乱、反射亢进、痉挛性瘫痪等症状。麦角二乙胺已被列入国家管制目录,非法滥用、吸食、持有、运输、贩卖都按照毒品违法犯罪处理。广大群众要以案为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拒绝侥幸心理,自觉增强对毒品的防范意识和能力,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切勿触碰法律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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